1 抽樣方法
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、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。
隨機數(shù)一般可使用隨機數(shù)表等方法產生。
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6臺,其中4臺作為檢驗樣品,2臺作為備用樣品。
2 檢驗依據(jù)
表1 自動電飯鍋(理化指標執(zhí)行: GB 31604.1-2015、GB 31604.24-2016、GB 31604.25-2016、GB 31604.33-2016、GB 31604.34-2016、GB 31604.38-2016、GB 31604.49-2016等)
表2 自動電飯鍋(理化指標執(zhí)行:GB 31604.1-2023、GB 31604.49-2023等)
執(zhí)行企業(yè)標準、團體標準、地方標準的產品,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(zhí)行。
凡是注日期的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。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。
3 判定規(guī)則
3.1依據(jù)標準
GB 4343.1-2018 家用電器、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:發(fā)射
GB 4706.1—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?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 4706.19-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
GB 4806.7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GB 4806.7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GB 4806.9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
GB 4806.9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
GB 4806.10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
GB 4806.11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
GB 4806.11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
GB 5009.156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預處理方法通則
GB 12021.6-2017 電飯鍋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
GB 31604.1-2015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
GB 31604.1-2023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
GB 31604.2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測定
GB 31604.8-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總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24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鎘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34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鉛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25—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鉻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33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鎳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38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砷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49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砷、鎘、鉻、鉛的測定和砷、鎘、鉻、鎳、鉛、銻、鋅遷移量的測定
GB 31604.49-202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多元素的測定和多元素遷移量的測定
現(xiàn)行有效的企業(yè)標準、團體標準、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。
3.2判定原則
經檢驗,檢驗項目全部合格,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(fā)現(xiàn)不合格;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,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。
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(jù)的標準要求時,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。
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(jù)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,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。
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(jù)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,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。
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(jù)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,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。
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(jù)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,該項目不參與判定。
4 附則
本細則代替《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發(fā)布童車等76種產品質量國家監(jiān)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》(2022年第19號)中的《自動電飯鍋產品質量國家監(jiān)督抽查實施細則》。
評論前必須登錄!
立即登錄 注冊